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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查核獎懲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8
捌、受查核機關配合事項
一、受查核機關請安排簡報(二十分鐘),並提供下列資料備查:
(一)各機關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目錄。
(二)現行法規及行政規則通報或確認流程(含所屬機關)。
(三)全國法規通報系統各月異動統計表與異動目錄明細。
(四)辦理法規通報作業教育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如:簽到單、訓練計畫
      等)。
(五)辦理自行查核法規通報作業之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對於現行法規通報建議,請檢附具體作法說明。
二、受查核機關請準備至少三台以上可連上網際網路之電腦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