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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查核獎懲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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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審程序
一、初審:
(一)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
      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紀錄及自行查核結果,按伍
      、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列冊,由評審委員共同審查,評定通報績效
      機關排名。
(二)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依書面審查結果,擇定被查核機關,進
      行實地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獎懲名額及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