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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查核獎懲作業規定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2 月 20 日
3
參、對象及範圍
一、對象:行政院所屬各部、會、行、院、總處、署(以下簡稱各部會)
    ,必要時得對各部會辦理分組查核。
二、範圍: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各部會法規通報或確認情形及各部會辦
    理自行查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