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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重要公文影像掃瞄執行基準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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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公文影像檔案線上調閱作業程序:公文經影像掃瞄建檔後,即可於線
    上調閱影像檔公文,調閱之程序如次:
 (一) 部次長可隨時於線上調閱本部所有影像檔公文;單位主管可線上調
      閱本單位影像檔公文;科長可線上調閱本科影像檔公文;承辦人可
      調閱本人承辦之影像檔公文。
 (二) 調閱本單位非本人承辦之影像檔公文須經承辦科科長或單位主管同
      意。
 (三) 調閱非本單位之影像檔公文,由調案人於線上填具調案單,經單位
      主管核准後,送會承辦單位主管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