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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重要公文影像掃瞄執行基準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9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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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的:
 (一) 為使本部重要公文檔案管理數位化,掃瞄製成光碟以為備份,永久
      保存,並藉以防範原件遭到遺失或毀損。
 (二) 為使重要公文與簽呈之認定標準一致,訂定本執行基準,以資遵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