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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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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舍借用人自核准配住之當月起,應按月繳交宿舍管理費用,納入國
    庫;宿舍管理費用繳交標準,由總務科依年度宿舍修繕預算及參酌宿
    舍面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