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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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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宿舍經核准配住後,須以借用通知單通知受配人,於十五日內填妥借
    用契約,並完成公證手續,所需費用由借用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