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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資助收容人返家旅費執行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0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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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資助經費來源與核銷方式:
(一)經費來源:由臺灣更生保護會板橋分會提供本所資助出所(監)收
      容人旅費週轉金伍仟元運用,其週轉金如有不足,隨時另檢據申請
      補足。
(二)核銷方式:確有資助旅費之必要者,由本所承辦人員審查辦理後,
      檢據向板橋分會核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