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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靜心園加強考核實施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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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收容人移禁靜心園監禁之處遇如左:
 (一) 監禁處遇︰獨居監禁,考核期間三至六個月。
 (二) 教化處遇︰生活輔導個別實施每月三次以上,語言學習機禁止持有
      ,閱讀書報以宗教、勵志類為限。
 (三) 作業處遇︰考核期間不參加作業,但考核三個月以上表現良好者,
      得使其作業。
 (四) 戒護處遇︰禁止持有小型收音機、電視機、電風扇及掌上型電動玩
      具。
 (五) 接見與通信處遇︰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惟第一
      階段考核期間以電視接見為原則;第二、三階段得准予窗口接見。
 (六) 生活處遇︰
      運動︰除有不得已事由外,每日運動半小時至一小時,採分批或隔
      離運動。
      供水︰晨間起床後與就寢前盥洗及三餐後洗碗筷各供水三分鐘,另
      供水十分鐘做為洗澡及洗衣之用。
      沐浴︰夏季每天沐浴一次,春秋兩季兩天沐浴一次,冬季每三天以
      熱水沐浴一次。
 (七) 其他處遇︰購物以日常生活必需品為限,禁止吸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