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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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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升降機操作中發生故障,應即停止操作;並向負責之工場主管或作業
    導師報告,作業導師或工場主管應即轉報總務科,派員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