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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載貨用升降機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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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所稱升降機共計五部,一號、二號專責收容人三餐飯菜之運送,三號
    、四號、五號則為作業材料及成品運送,其設置地點及負責監督人員
    如左︰
 (一) 一號升降機置於忠舍中央走道,由中央台主任負責監督。
 (二) 二號升降機置於和舍中央走道,由中央二台主任負責監督。
 (三) 三號升降機置於一工場外前段走廊 (目前暫停使用) ,由一工場主
      管及作業導師負責監督。
 (四) 四號升降機置於五工場外後段走廊 (目前暫停使用) ,由五工場主
      管及作業導師負責監督。
 (五) 五號升降機置於六工場外後段走道,專責載運七工場作業材料及成
      品,由六工場主管及作業導師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