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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收容人郵寄物品管理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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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郵寄之物品如有不符規定或郵包內容與申請不合須予以退回者,退回
    郵資由收容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