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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工作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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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實施對象:
 (一) 各監獄、技能訓練所、少年輔育院、學校。
 (二) 本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
 (三)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看守所、少年觀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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