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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受刑人才藝舍坊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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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及依據:為發揮在監受刑人藝文類特殊專長及鼓勵其創作各項藝
    文作品,便利同仁對本監才藝舍坊受刑人創作作品之需求,並依據法
    務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法矯字第0九一0九0二六七九號函示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