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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違規累進處遇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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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停止戶外活動四至六日者:操行、教化分數當月停止記分一個月,操
    行、教化單項分數己達三‧○者,次月一律核低以二、九分起分,操
    行、教化單項分數未達三、○者,次月操行、教化累進處遇單項分數
    一律以違規前月分數核低五分之一起分,考核三個月第四個月操行、
    教化分數始可回復至三、○以上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