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停止戶外活動一至三日者﹕操行、教化單項分數己逾三‧○分者,當 月分數一律核低至二、九分,操行、教化分數未達三、○者,當月操 行、教化單項累進處遇分數一律按違規前一個月之分核低七分之一記 分,考核二個月第三個月始可回復至三、○以上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