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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違規累進處遇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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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停止戶外活動一至三日者﹕操行、教化單項分數己逾三‧○分者,當
    月分數一律核低至二、九分,操行、教化分數未達三、○者,當月操
    行、教化單項累進處遇分數一律按違規前一個月之分核低七分之一記
    分,考核二個月第三個月始可回復至三、○以上之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