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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違規累進處遇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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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訓誡者:操行、教化單項分數已逾三‧○分者,當月分數一律核低至
    二‧九分。操行、教化分數未達三、○者,當月操行、教化單項累進
    處遇分數一律按違規前一個月之分數核低十分之一記分,次月則依行
    狀表現及悛悔情形,由戒護人員、教區教誨師視考核結果予以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