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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文書流程管理稽核計畫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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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各類文書檢核項目:
 (一) 是否將所有公文 (包括機關總收文、單位收文、交辦公文、創簽創
      稿) 均納入管制。
 (二) 公文處理流程自收文、分文、簽辦、會辦、陳判、送繕、用印至發
      文、歸檔等之控管情形。
 (三) 是否依公文性質分類管制 (一般公文、人民申請案件、人民陳情案
      件、訴願案件、專案管制等) 。
 (四) 各類公文是否均能依其辦理期限辦結。
 (五) 有無遲延及積壓公文情形。
 (六) 有無先存後辦等規避管制情形。
 (七) 公文管理系統上線實施情形。
 (八) 公文電子交換實施情形。
 (九) 公文製作之結構、作法、分段要領、各段規格、用語、行文等是否
      符合行政院頒「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
 (十) 文書處理流程是否依「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
 (十一) 各類人民申請案件是否均依處理期限依限辦結。
 (十二) 運用電話紀錄情形。
 (十三) 檔案管理是否依「檔案法」相關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