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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更生保護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5 月 10 日
第 18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成立之更生保護會,有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應自本辦法
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