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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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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之範圍:
(一)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為職權不起訴處分之案件。
(二)得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緩起訴處分之案件。
(三)得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