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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加班管制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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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戒護科除有重大戒護事件需增派警力得以專案報部,其餘因業務及勤
    務需要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者,經事前簽奉所長核
    准有案者,不受第三點限制,惟每人報支加班費仍以二十小時為限,
    餘擇期補休,無法補休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