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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收容人保管金利息使用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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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收容人保管金利息運用方式及收支情形,由各監院所校定期開會檢討
    ,會議時並應邀請收容人代表參加;會議決議事項,應報請首長核定
    辦理;利息之收支運用情形,應定期公布予收容人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