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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少年輔育院調用服務員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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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調用之服務員撤換時,由班級或調用單位管教人員報層轉院長核准,
    並經院務委員會議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