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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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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少年觀護所辦理教學成績優劣,為少年觀護所所長及主管教學人員
      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