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各監獄精神病受刑人移送臺灣臺北監獄桃園第一分監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
5
五  因先天性智能低能低下或心理缺陷之受刑人,雖其人行為失常,但治
    療顯無效果者,該分監不得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