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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監所暨少年輔育院處理主副食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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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每人每日副食中之油為三○公分,鹽為九公分,菜餚應注意新鮮、營
    養及變換。燃料之分量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