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5
五、受刑人移轉單位時,當月十五日前轉新單位者,由新單位評分,十六
    日以後轉新單位者,由原單位評分,故假釋之陳報,由評分單位教誨
    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