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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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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其違規依情節輕重,懲處停止
    戶外活動五日以下者,緩編一個月;懲處停止戶外活動六日以上者,
    緩編二個月;以上連續違規者緩編月數採累計方式,惟緩編期間以二
    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