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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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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入監受刑人其刑期在六月以上一年六月未滿者,於入監當月即予編
    級並於次月開始評分。刑期在一年六月以上之受刑人經調查完竣,考
    核滿一個月,除不適於累進處遇者外,應依有關規定予以編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