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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員工交通補助費發給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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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請領交通費應本於誠實原則,如有不實請領情事者,依法追繳,並依
    情節輕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