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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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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民眾陳情 (抱怨) 案件應於三日內將調查處理情形書面回覆抱怨人,
    如無法於期限內回覆者,應先與抱怨人電話聯繫,說明處理進度,最
    遲一週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