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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基隆看守所民眾陳情(請願)案件處理程序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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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 (抱怨) 事項,順暢民意溝通協商管道,以
    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之推行,特訂定本規定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