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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兼分校業務人員津貼發給辦法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3
三  本辦法所稱業務人員包括直接從事分校業務之人員及間接從事分校業
    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