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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電腦軟體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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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對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應以個案方式確實瞭解每一學生之學習意願
    與態度,確實建立考評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