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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廣告設計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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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應主動與班級管教人員討論學生管教之問題,互相配合確實做到管
      教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