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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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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6
六 對參加技能訓練之學生,應以個案方式確實瞭解每一學生之學習意願 與態度,確實建立考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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