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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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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學員操作機具或工具前,應先指導其使用程序及方法,做好防護措
      施,並在旁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