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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陶瓷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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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學員實習完畢後,應由警衛隊或班級管教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技師
      應在旁協助戒護,無問題後始可帶回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