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27 日
2
二  簡報室開放時間:
 (一) 因業務需要:配合本院各項參訪活動,全年無休無時段限制。
 (二) 因休閒需要:
      1 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至九時開放同仁申請使用。
      2 週六或國定假日自下午二時至九時開放同仁使用。
         (應於放假前提出申請)
      3 遇有參訪活動則暫停個人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