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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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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凡有前科、不良紀錄或經法院判刑確定者,不得受聘為教師;已聘用
    者,得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