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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替代役役男伙食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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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因家庭因素之役男,如有經常性返家,其伙食以個案簽報處理,原則
    以用餐日數計費,退款計算方式為 (90  元*當月未用餐日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