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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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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垃圾分類之處理流程:
    工場平日產生之垃圾應分類標準分別放入垃圾箱內之塑膠桶,至於舍
    房產生之垃圾則於次日開封時,由收容人攜至作業工場再行分類。並
    按規定之時間、地點、種類堆置。由內清潔隊收集清運至垃圾收集場
    歸類貯存。可回收之垃圾再由總務科洽請經環保單位認可之資源回收
    合格廠商來監收取,並由會計室、政風室及總務科派員會磅。一般垃
    圾則由本監垃圾車自行清運至本監垃圾處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