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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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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帳務之處理流程:
      總務科出納依據會計、政風室及總務科會同確認簽名之秤量傳票與
      資源回收報表之金額向廠商收訖現金,存入本監代收款帳戶內。資
      源回收會計則由本監會計兼辦遵照簿記程序登帳,按月編製會計報
      告呈核。濟助本監貧困收容人與購置環保清潔用品等用途由戒護科
      提報,改善收容人福利措施,由總務科囚糧提報,回饋地方敦親睦
      鄰等用途,由秘書室提報,經典獄長核准,由庶務代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