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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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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戒治人除左列節日外,不得送入飲食。
 (一) 農曆除多至正月初五。
 (二) 元月一日及二日。
 (三) 父親節、母親節、端午節及中秋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