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接見室寄送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
10
十、寄入之物品中若夾帶 (藏) 摻雜違禁品,被查獲一律退回或登入簿冊
    予以銷毀或廢棄,該領受物品之收容人依違規議處,如經查有涉及不
    法者將移送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