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8
八  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經醫師急救無效,不幸病故時,衛生科人員應
    速回報長官 (日間:典獄長、衛生科長;夜間:督勤官) ,衛生科應
    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