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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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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衛生科人員應隨車護送外醫,並注意病患之狀況,必要時給予氧氣,
    心電圖監測器及CPR之急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