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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廢止日期:民國 95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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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並
    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