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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妨害性自主罪刑前治療保安處分人處遇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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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每階考核成績有八個月為乙等者,可逐階進一階。考核成績有甲等一
    個月者,提前一個月進階。考核成績為丙等者,延緩一個月進階。考
    核成績為丁等者,延緩二個月進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