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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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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條訂立本注意
    事項。